陈cx 发表于 2019-5-17 16:31:42

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自主验收报告

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迁改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编制单位: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建设单位: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江霖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华厦一路22号1号楼
编制单位: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祁俊


目录
1、 前言2
2、验收监测依据2
3、建设项目概况3
3.1 项目基本情况3
3.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4
3.3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6
3.4主要设备情况6
3.5主要能源消耗7
3.6工艺流程简述7
4、环境保护设施9
4.1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9
4.2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11
4.3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13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3
5.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3
5.2环境影响评价建议14
5.3审批部门审批意见14
6、验收执行标准14
6.1废气14
6.2废水15
6.3噪声15
7、验收监测内容15
7.1 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15
7.2 监测分析方法16
8、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监测工况16
8.1 质量控制措施16
9、验收监测结果16
9.1生产负荷及验收监测工况16
9.2废气监测结果17
10、排污口规范化检查18
11、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19
11.1污染物排放情况19
11.2验收监测结论19
11.3建议19









1、 前言
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华厦一路22号1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2'35.40",东经114°04'37.04"),是由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07年,建设单位填写了《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5月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的审批,审批编号:20074055680号。
2009年1月,由丰都县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2月13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09年编号:161)。
2015年,由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6月6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凤)〔2015〕112号)。项目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验收同意,编号为:东环建〔2016〕3519号
2019年1月,由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03月20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关于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3845号)。
2019年4月,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自主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并于2019年4月1、2日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本次验收只针对混料-碎料工序、注塑工序、危险**、注塑冷却水、噪声(不包括固废)。
2、验收监测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2.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
2.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1945号)(2017年12月31日起施行);
2.8《关于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3845号);
2.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2.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
2.1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1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1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15《国家危险**名录》(2016);
3、建设项目概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迁改扩建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手机屏幕铗(铁)框的加工生产,手机屏幕铗(铁)框年产量240万件。
表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单位 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贺江霖 联系人 祁俊
通讯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华厦一路22号1号楼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东莞市桥头镇华厦一路22号1号楼(北纬23°02’35.40’’,东经114°04’37.04”)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迁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47、塑胶制品制造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15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9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8%
预计投产日期 2019年8月
3.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项目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华厦一路22号1号楼。项目所在厂区东北面为山地;东南面为东莞市创琦家居有限公司;西北面为东莞市龙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西南面为广捷厂。
项目平面布置和四置情况见图3-1。




图3-1 项目地理位置图



3.3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
表3-2主要原辅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迁改扩建前 迁改扩建后 来源及储运方式
1 不锈钢材 180吨/年 40吨/年 当地工厂定制或市场购买汽车运输到厂
2 模具钢材 5吨/年 2吨/年
3 PC塑胶粒(新料) 36吨/年 15吨/年
4 洗衣粉 1吨/年 1吨/年
5 纸箱 0吨/年 3600吨/年
6 吸塑盒 0吨/年 45000吨/年
3.4主要设备情况
表3-3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迁改扩建前数量 迁改扩建后数量 工序
1.冲床 / 12台 2台 冲压
2.磨床 / 9台 4台 机制加工
3.铣床 / 6台 2台
4.火花机   5台 2台
5.钻床(摇臂钻床) / 3台 0台
6.车床   1台 0台
7.CNC加工中心 / 3台 0台
8.大水磨床 / 2台 1台 水磨加工
9.卧式注塑机 / 8台 6台 注塑
10.立式注塑机 / 14台 0台
11.破碎机 / 1台 2台 破碎
12.整形机 / 4台 4台 整形
13.超声波清洗机 6槽:0.6×0.5×0.6m 2台 1台 清洗
14.空压机 / 2台 1台 辅助设备
15.冷却水塔 / 2台 1台
16.包装台 / 10台 5台
17.手动叉车 / 2台 2台
18.纯水机 制水能力为:0.5t/h 2台 1台 制纯水
19.隧道烘干炉 电能 2台 1台 烘干

3.5主要能源消耗
表3-4项目能耗水耗情况
序号 名称 迁改扩建前用量 迁改扩建后用量 用途 来源
1.生活、办公用水 5400吨/年 300吨/年 生活用水 市政供水
2.注塑冷却用水 100吨/年 50吨/年 注塑冷却用水
3.大水磨用水 33吨/年 16.5吨/年 大水磨用水
4.清洗用水 25.3吨/年 25.272吨/年 清洗用水
5.电 30万度/年 15万度/年 办公、生产 市政供电

3.6工艺流程简述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已建成,系租赁,相关建筑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1、迁改扩建前主要工艺流程:

(注:G为废气;S为固体**;N为噪声;W为废水)

2、迁改扩建后主要工艺流程:
污染物表示符号(i为源编号):(废气:Gi,固废:Si,噪声:Ni,废水:Wi)

污染物标识符号:
噪声:N生产噪声;
废气:G1金属碎屑,G2非甲烷总烃;G3破碎粉尘;
废水:W1水磨加工废水,W2清洗废水,W3注塑冷却水;
固废: S1金属边角料和碎屑,S2塑胶边角料,S3捞渣。
工艺流程简述:
冲压:根据生产要求,用冲床对外购的不锈钢钢板进行冲压成型,该工序产生少量金属边角料和噪声。
水磨加工:项目使用大水磨床对冲压成型的工件进行水磨加工,使工件表面光亮平滑,大水磨床加工过程使用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进行冷却和吸附粉尘。该工序产生少量水磨加工水,该水经设备配套的收集装置,再经重力沉降,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清洗:项目使用超声波清洗机对不锈钢半成品进行清洗,以去除不锈钢半成品表面的油污。项目清洗不锈钢本成品使用的超声波清洗机共有6个水槽,超声波清洗机的前2个水槽采用电加热水到60℃左右,添加少量洗衣粉进行清洗,然后经过超声波清洗机后面4个水槽清洗以去除不锈钢半成品表面残留的清洗液。
烘干:使用隧道烘干炉的烘烤作用蒸发掉不锈钢半成品表面的水分,烘干机使用电能,该工序不会产生废气。
注塑:将项目内加工得到的不锈钢半成品置于模具内,外购回厂的PC塑胶粒经注塑机受热融化后由高压射入模腔和不锈钢半成品注塑在一起,经冷却后固化成型,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和塑胶边角料。
修整:使用整形机或人工用手工刀对半成品的边角料进行修整,修整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投入生产。
破碎:注塑工序和修整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破碎粉尘。
机制加工:破损模具通过磨床、铣床等设备进行机制加工维修,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
包装出货:成品通过人工装进吸塑盒后通过纸箱打包出货。
项目纯水制备工艺:

纯水制水工艺:项目每台纯水机的规模约为0.5t/h,通过将自来水通入砂滤碳滤装置去除水中的离子、胶体等杂质从而达到制备清洗纯水的目的,这一过程会有少量浓水产生。根据项目纯水机的技术参数,纯水制备率为80%,即反渗透提取过程约60%为纯水,40%为浓水。本项目清洗工序纯水洗环节使用的纯水均由纯水机制备,纯水产生量为8.751t/a,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
项目纯水机制得的纯水均用于超声波清洗的纯水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说明:1)项目注塑工序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4、环境保护设施
4.1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将向环境排放混料-碎料粉尘、非甲烷总烃、噪声、清洗废水、浓水、危险**、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因子),对这些污染物(因子),都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全厂所有工艺及设备(固废收集措施除外)。
4.1.1废气
1)工艺废气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需要对塑胶料加热软化,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排放因子确定为非甲烷总烃,连续排放。项目注塑工序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90%)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1.2废水
1)工艺废水
注塑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会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水磨加工用水:项目大水磨床加工过程中使用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进行冷却和吸附粉尘。该工序产生少量水磨加工水,水磨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水经配套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再经重力沉降,定期捞渣后回用于大水磨床的水磨加工工序,不外排。
清洗废水:项目共有1台超声波清洗机,包含6个清洗水槽,定期对水槽中的水进行更换,由于清洗工件对水质要求不高,项目每一个月对水槽中的水进行更换两次,更换后的水暂存储在废水收集池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浓水:项目纯水机制纯水过程中反渗透装置会产生一定量的浓水,清洗工序的纯水清洗环节使用的纯水均由纯水机制备,纯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
2)生活废水
迁改扩建后,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270t/a,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4.1.3厂界噪声
营运期项目车间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5~80dB(A),机械通风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60~75dB(A),辅助设备(空压机)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80~90dB(A),项目对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①应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减震、降噪等措施;②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再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1.4危险**
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约为0.1吨/年,项目将该类危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4.2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4-1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验收要求 落实情况
大气污染物 破碎工序 粉尘 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已落实
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 设有集气罩及收集风管,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对其进行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已落实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水污染物 注塑冷却水 / 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已落实
水磨加工用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 已落实
清洗废水 / 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 已落实
浓水 / 纯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 已落实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已落实
厂界噪声 噪声 / 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危险** 活性炭吸附 废活性炭 经收集后交有危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不排放任何危险** 已落实

表4-2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主要环保措施 投资金额(万元)
1 大气污染物 破碎工序 粉尘 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1.0
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 设有集气罩及收集风管,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对其进行高空排放 5.0
2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NH3-N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纳污管网 /
水磨加工用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 /
清洗废水 / 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 1.0
浓水 / 纯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 /
注塑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3 固体**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固体** 金属边角料、碎屑、大水磨床捞渣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1.0
危险** 废活性炭 交有危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1.0
4 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 1.0
5 合计 10
4.3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经现场核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工艺废气
破碎工序
项目破碎工序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塑工序
项目注塑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工艺废水
注塑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水磨加工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捞渣,不外排;
清洗废水: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
浓水:纯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
3)生活废水
迁改扩建后,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270t/a,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2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7、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8、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9、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本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本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10、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3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详见附件。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
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破碎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6-1。

表6-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浓度单位:mg/m3)
废气名称 污染因子 标准值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监控点 mg/m3
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100 边界任何一小时平均浓度 4.0

6.2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见表6-2
表6-2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摘录
                                                            (单位:mg/L)
项目 CODcr BOD5 NH3-N SS
标准值 500 300 --- 400

6.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的要求,见表6-3。
表6-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mg/L)
3类噪声标准值 昼间 65 夜间 55

7、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的批复意见及实际建设情况制定以下监测内容:
7.1 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
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见表 7-1。
表7-1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频次一览表
验收项目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注塑工序废气 非甲烷总烃 注塑工序废气处理前、排放口各设1个点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注塑工序无组织粉尘废气 非甲烷 上风向参照点1# 连续监测2天,每天分时段监测3次
下风向监控点2#
下风向监控点3#
破碎工序无组织粉尘废气 颗粒物 上风向参照点1# 连续监测2天,每天分时段监测3次。
下风向监控点2#
下风向监控点3#
噪声 / 厂界西北侧外1米处1# 连续监测2天,每天分时段监测1次。

7.2 监测分析方法
表 7-2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使用仪器 检出限或范围
废气 非甲烷总烃 气相色谱法HJ/T 38-2017 气相色谱仪GC-9790 0.07mg/m3
气相色谱法HJ/T 604-2017 气相色谱仪GC-9790 0.07mg/m3
颗粒物 重量法GB/T15432-1995 智能中流量TSP采样器崂应2051 0.001mg/m3
噪声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
8、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监测工况
8.1 质量控制措施
(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和污染治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时进行。
(2)监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样品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5)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确保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6)有机物气体的采集,每天应在采样现场至少进行一次加标回收监测。使用两套完全相同的采样装置,一套加标,另一套不加标,同时采集两份气体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结果并计算加标回收率。
(7)对吸附法采集废气样品,将两支吸附管(瓶)串联测试其吸附效率,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吸附效率测定。
(8)监测数据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负荷及验收监测工况
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设施运行、生产情况基本稳定。在2019年4月2日、3日这两天注塑、破碎工序设备均正常运作,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和污染治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满足该项目验收监测要求。
9.2废气监测结果
注塑工序监测结果见表9-1和表9-2,破碎工序监测结果见表9-3,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1 注塑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浓度单位:mg/m3;速率单位:kg/h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分析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注塑工序废气处理前 2019-04-02 非甲烷总烃 浓度 5.46 5.65 5.66 / ——
2019-04-03 非甲烷总烃 浓度 5.70 5.83 5.71 / ——
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 2019-04-02 废气流量 1341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2.17 2.38 2.27 100 达标
速率 2.9×10-3 3.2×10-3 3.0×10-3 / ——
2019-04-03 废气流量 1419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2.38 2.53 2.35 100 达标
速率 3.4×10-3 3.6×10-3 3.3×10-3 / ——
注:1、排气筒高度为25米,处理设施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表示所用评价标准对该指标无限值要求。

表9-2 注塑工序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浓度单位:mg/m3;速率单位:kg/h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分析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气象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19-04-02 注塑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1# 非甲烷总烃 0.31 0.31 0.29 4.0 达标 天气:多云风向:东南风风速:2.0m/s气温:25℃气压:101.6kPa
注塑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非甲烷总烃 0.74 0.72 0.78 4.0 达标
注塑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非甲烷总烃 0.52 0.58 0.58 4.0 达标
最大值 非甲烷总烃 0.74 0.72 0.78 4.0 达标
2019-04-03 注塑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1# 非甲烷总烃 0.32 0.32 0.31 4.0 达标 天气:多云风向:东南风风速:2.1m/s气温:24℃气压:101.8kPa
注塑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非甲烷总烃 0.78 0.78 0.84 4.0 达标
注塑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非甲烷总烃 0.53 0.56 0.58 4.0 达标
最大值 非甲烷总烃 0.78 0.78 0.84 4.0 达标
注:1、项目东北、东南面均为邻厂,故未检测上风向参照点;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9-3 破碎工序无组织粉尘废气监测结果                           
浓度单位:mg/m3;速率单位:kg/h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分析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评价 气象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19-04-02 破碎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1# 颗粒物 0.268 0.223 0.313 1.0 达标 天气:多云风向:东南风风速:2.0m/s气温:25℃气压:101.6kPa
破碎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颗粒物 0.357 0.401 0.245 1.0 达标
破碎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颗粒物 0.290 0.179 0.201 1.0 达标
最大值 颗粒物 0.357 0.401 0.313 1.0 达标
2019-04-03 破碎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1# 颗粒物 0.289 0.311 0.267 1.0 达标 天气:多云风向:东南风风速:2.2m/s气温:23℃气压:101.8kPa
破碎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颗粒物 0.378 0.422 0.400 1.0 达标
破碎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颗粒物 0.244 0.222 0.200 1.0 达标
最大值 颗粒物 0.378 0.422 0.400 1.0 达标
注:1、项目东北、东南面均为邻厂,故未检测上风向参照点;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点位 检测日期及检测结果
2019-04-02 2019-04-03
昼间 昼间
厂界西北侧外1米处1# 62 64
标准限值 65 65
结果评价 达标 达标
注:1、企业夜间不生产作业,故夜间噪声不进行检测,企业已开具夜间不生产证明;2、厂界东北、东南、西南侧均为共用墙,故未检测;3、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10、排污口规范化检查
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和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水、气、声、固体**,必须按照“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
经现场检查,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各排污口有明显标识,排污口的规范化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11、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1.1污染物排放情况
1、项目破碎工序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90%),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3、项目厂界噪声经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11.2验收监测结论
综上所述,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验收执行了有关“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11.3建议
1. 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楚兴 发表于 2019-5-17 17:44:41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4vulu6hhsg 发表于 2019-5-22 16:13:47

支持你哈...................................

全8750 发表于 2019-5-25 10:59:57

我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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